“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第1张

我来说说吧,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第一句是指的违法行为,第二句则是违法行为的后果。放火烧山容易引起山林大火,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是有些偏远地方还是一直使用这种方式,甚至有些村民是屡教不改,为了起到宣传普法的效果,就想出了这些顺口易记的标语。这当中还使用了夸张的修饰手法。你想想看,如果放火烧山,就得把牢底坐穿,得坐多少年牢?这样就不会有人轻易去违法了。

如果烧山真的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话,按照主观的心里态度可以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

虽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只要不至于达到立即执行死刑的程度,就算是死缓的话,只要在被监禁期间有悔改的意思,并且没有再犯故意只罪的话,也是有出头只日的.死缓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无期两年后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以后每两年可以减刑1到两年.如果有立功表现的话,哇,减的更多.

所以呢,我国的刑罚还是有有人情味的一面的呢

牢底坐穿的上一句是放火烧山。源自于一些农村乡镇干部打出的法制宣传口号。见烟就罚,放火就抓。汪口的一面墙上:”谁烧山,谁坐牢!”这是在贵州的施秉:”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这种类似恐吓的话语现在看来不仅没吓到人,反而还有点搞笑。被网友更改后发到了网上,所以就这么火了。类似的话还有:上山一缕烟,下山牢里见。山上一缕烟,罚款七八千。上山一把火,山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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