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拓展资料基本过程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9时15到20分可以撤单,20到25分不接受撤单申报。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深交所从14:57~15:00是集合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接受申报,不接受撤单申请,也不进行撮合。在15:00收盘的时候进行一次性撮合,撮合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5.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解集合竞价的交易规则,其申报规则如下: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在委托时,依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申报原则撮合成交:如果想要在集合竞价卖出,则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价格委托;如果想要买入则直接以涨停价挂单。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成交,即便按照涨停价或跌停价委托,最终都以实际开盘价成交。
比如说:投资者以10元挂单买入,但当日的最大成交量是10.5元,那么系统会按照10.5元撮合成交,此时10.5元就是开盘价。
不过,在集合竞价的时候,除非是特别强势的股票才用涨停板的价格委托,不然后市盈利的空间小。
扩展资料:
集合竞价是指一段时间内交易所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申报委托单后,整体集中撮合价格的一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产生交易日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股票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股票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其中集合竞价又分为尾盘结合竞价和早盘集合竞价这两大类。
尾盘集合竞价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
1、竞价时间
尾盘结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至15:00。
2、申报
在尾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不能撤掉申报单,投资者只能进行买进和卖出操作。
3、收盘价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4、成交原则
在尾盘竞价期间,其成交活动,也得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早盘集合竞价的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申报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哪个价格的委托单最多,就以哪个价格成交,这个价格就是开盘价。比如说:此时9.9元买卖委托单有1万手,而10元的委托单有1千手,则9.9元就是开盘价。剩下的委托单如果想成交,对于买方来说,股价越高越容易成交;对于卖方来说,股价越低越容易成交。当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