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是谁提出的

古滇国2023-01-31  32

三纲五常是董仲舒提出的。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

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

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三纲五常解释:

“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化。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西汉董仲舒提出来的。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

扩展资料: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

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三纲是儒家奴化思想的根源,扭曲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说。其核心是从于正理或无条件服从于上下关系,三纲立足于关系下的服从,而孔子立足于正理,倡导无论地位都该依正理尽本分。

三纲五常是西汉董仲舒提出来的。三纲五常是董仲舒按照“贵阳而贱阴”的理论提出的一种道德原则和规范,要求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伦理与政治制度。

董仲舒是西汉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在董仲舒时期,他将儒家思想和社会现实相结合,并吸收其他学派的理论,最终创建了儒学为核心的大一统学说。儒家哲学发展到董仲舒时期,儒家正式成为官方正统学说。

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者,仁、义、礼、智、信。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书中将三纲、五常作为道德原则、规范提出来,但是董仲舒没有将三纲、五常并立。在东汉后期时,经学家马融第一次将“三纲”和“五常”,直到宋明理学发展到朱熹时期,才正式将三纲五常上升到“天理”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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