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包括,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个别法律会对此做出明确说明,但大部分未说明,但都是这样理解。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县级以上部门指的是地级市、省、直辖市下设的局、部、委和办、议事机构;中央、国务院下设的局、部、委和办、议事机构。县与市辖区的行政级别相同。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也不设立和召开人大,其任务是执行设立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付的任务,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对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派出机构的性质相当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所以对它们的监督工作通常由派出机构负责。
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普遍设立。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市管县的体制,已经撤销了一批地区行政公署,有的县原设的区和区公所也被撤销。
扩展资料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属三级地方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行政区划,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
百度百科-市辖区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