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社会历史的主体。从总体上说,历史的主体就是人,而不是之神(如宗教)或绝对精神(黑格尔)或理念(柏拉图)。进一步具体地说,历史的主体或者说历史的创造者不是所有的人,也不是个人,而是群体,更确切地说,是人民群众。
2、社会历史的客体,就是历史主体活动的创造物和改造对象,主要是各种社会关系、制度、思想体系等等,当然也应该包括人自身,换言之,历史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成为客体。
社会历史指本物种社会已发生的事件、经历的过程以及对这些事件和过程的记述。中国东汉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中解释:"历,过也";"史,记事也"。"历史"一词在英语和俄语中均来源于古希腊语,意为关于过去事件和已知东西的叙述。
历史活动的客体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1、被人类利用和改造的自然.它是人类历史活动指向的最初的对象,是人类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但作为历史客体的自然,已经不是脱离人类社会的自在自然,而是打上了人类印记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化自然”。
2、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关系.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既是历史主体活动的产物,又是历史主体改造的对象,是历史客体的基本组成部分。
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之一。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从质上看,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从量上看,人民群众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但其中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在创造历史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的含义和特点
⒈含义: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
⒉特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具有不同的内涵,但不论怎么变化,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⒊在我国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