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教职工没有区别。
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教职工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体。
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学校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运行,从而使学校的整体工作实现预期的目标。
教师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职工是指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其实指的就是我们平时上课的任课老师,财务室里的老师,图书馆里的老师,宿管阿姨等等都算是教职工。
教职工是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体。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学校各个工作环节的正常运行,从而使学校的整体工作实现预期的目标。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1、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
2、2015年,我国小学教职工548.94万人,初中教职工397.63万人,高中教职工254.32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325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