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的身份为满清贵族之女称号,公主可以称格格,但格格未必能称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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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清女性的称谓之中,格格是比较混乱的叫法,有些人将格格称为公主、郡主,有些人甚至认为只要是八旗子弟中有爵位人家的女人都可以称为格格,其实有不少的谬误。在某种程度上来看,格格本来是满清贵族女性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到清朝入关后,逐渐演变为一种等级森严的女性身份界定,后来随着王朝的没落又开始泛滥。
1.后金时期的“格格”没有等级之分,只要是部族首领的女儿都可以称为格格
后金时期,满蒙各部落的男性首领的爵位封号尚不完善,部族首领可以称贝勒,乃至后来有固伦贝勒与和硕贝勒,是一个逐渐走向系统化和等计划的爵位体系。与此相对应,女性成员的称号就比较混乱。大汗乃至部落中的重要领袖的女儿,无论是嫡出还是庶出,都可以称为“格格”,基本上没有等级之分。
换句话说,“格格”此时没有专门的规定,乃至一般人家的女儿,在未出嫁之前都可以称为格格。按照后金的民族传统,女性是占据一定的社会地位乃至话语权和政治空间的,此时未出嫁的女性称为格格,表达的是一种珍视、期待之意。
2.大清国号建立之后,“格格”的称谓开始规范化,并有了非常严格的等级之分
后金改国号为大清之后,爵位体系开始完善,并且在女性成员的封号上也开始规范。此时为了体现对中原王朝法统的延续,清朝的“公主”和“格格”有相应的规定。其中皇帝的嫡出之女为固伦公主,庶出之女为和硕公主,若是宗室之女由皇后在后宫代为抚养的,也可破格封为和硕公主。
格格分为五等, 一等为和硕格格,为亲王之女,封郡主;二等为多罗格格,为世子或郡王之女,封县主;三等也称为多罗格格,为多罗贝勒之女,仅封号上比二等低了一级,封郡君;四等为固山格格,为固山贝子之女,封县君;五等为格格,为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五等之下的宗室之女仅称宗女,不能用格格号 。
从上面可以看出,清朝“格格”的称呼有严格的规定,封号和称号比较健全,封号有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六等,但都可以称为格格。虽然格格的身份分为五等,主要针对高等爵位者之女,但实际上清朝按照本民族传统则为六等。即皇帝之女虽然册封为公主,但在未出嫁时通常被称为“格格”,所以在五等爵位之上,还有一级是皇帝家的“格格”。
值得注意的是,清朝皇帝之女可以称为格格,这里的格格和公主是对等的称谓;但五个高等级爵位之女却不能称为公主,这里的格格和公主是不对等的称谓。
3.乾隆后期,森严的爵位体系开始松动,格格的称呼就泛滥化了
乾隆后期,格格的称呼开始泛滥,哪怕是五等高等级爵位之下的人家,即镇国将军以下的爵位之女,也开始称格格,乃至满清宗室、八旗子弟,还没有相应的爵位,其女儿在未出嫁之前也被称为格格。还有一个比较泛滥的明证是,亲王、郡王中低品级的妾,没有封号的情况下也被称为格格。
这种对格格称谓的僭越,实际上跟后金时期“未出嫁女儿”时的“僭越”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即主要出于虚荣的考虑。八旗子弟浮华堕落,处处讲排场,争面子,诉说祖上的荣光,将爵位制度中的规定,按照自己祖上的爵位进行解读。众所周知,清朝的爵位除了铁帽子王,都是降袭的,即每传承一代,要降一个等级。如果按照这样的算法,人人都可以往上回溯,那么所有八旗子弟的女儿,都是格格。
概而言之,格格的身份有多重意思:
其一,后金时期,为满清勋贵之女的固定称谓,大汗和贝勒贝子之女均可称为格格,尚无等级之分;
其二,皇太极时期,皇帝之女封为公主,高等爵位者之女封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格格和公主有了区分;
其三,乾隆后期,格格称谓泛滥,僭越常有发生,亲王郡王的低品级妾,乃至低等爵位宗室之女都称格格。
1、格格是清朝贵族称谓,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
2、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
3、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