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贸易?

什么是服务贸易?,第1张

问题1:什么是服务贸易

问题2:服务贸易是什么意思?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各国统计和各种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下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一)基于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

统计学家从国民收人、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将服务出口定义为将服务出售给其他国家的居民服务进口则是本国居民从其他国家购买服务。“居民”是指按所在国法律,基于居住期、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等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团体。各国按照自己的法律对“居民”有不同的定义。从统计的意义看,“居民”通常被定义为在某国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也有的国家认为至少生活互年以上的人,才成为居民。“贸易”是销售具有价值的东西给居住在另一国家的人,“服务”是任何不直接生产制成品的经济活动。

一般来说,政府为计算国民收人和国际收支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统计,目的在于回答关于国民经济运行及宏观经济政策管理第一系列问题。如政府急于知道和掌握本国的商品和服务出口状况、商品和服务出口所创造的国内就业机会的大小等。政府也想了解本国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大程度是由外国所生产和提供的。政府也希望知道本国的外汇供给是由服务和商品出口来满足的,也希望知道本国外汇的减少是由商品和服务进口引起的。贸易统计的目的还在于揭示该国某一领域的竞争地位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以供与外国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很明显,基于上述认识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以国境为界进行划分的,凡是在一国境内发生的服务活动称为国内服务贸易,而对居住或生活、工作在另一国家国境的人销售的服务被当作是国际服务贸易。

(二)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利用过境现象阐述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人的活动,是一国与它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并符合于严格的服务定义的。直接的服务输出与输人。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服务输人和输出,也包括在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无形的国际服务交换。

一般我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国际服务贸易”或“服务贸易”才是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本书的“服务贸易”及“国际服务贸易”均指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三〕世贸组织的定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1994年4月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作了如下定义:服务贸易指:

① 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

② 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③ 通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实体)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提供服务。

④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性定义,被各国普遍接受。

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①货物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间货物的交换活动,是传统的贸易形式。服务贸易是指国家或地区间服务的交换活动,是新兴的贸易形式

②货物贸易具有有形性,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

③货物贸易货物移动,生产者和消费者不移动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移动具有复杂性

④货物贸易海关可以监管,服务贸易海关一般无法监管。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扩展资料: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柏(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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