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为公元1934年。
中华民国(1912-1949),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民国正式建立。民国二十三年即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二十三年,所以民国二十三年为公元1934年。
民国坚持共和制政体,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初期颁布临时约法,后以三民主义和《建国方略》为背景,国民政府实施军政期,训政期,宪政期,抗战后召开国民大会,确定了总统制。
扩展资料: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大事介绍:
1934年7月,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冲破国民党对中央苏区的“围剿”,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寻淮洲、乐少华、粟裕等领导的红七军团改编为北上抗日先遣队。
7月7日由江西瑞金出发,11月初,北上抗日先遣队与方志敏领导的红十军在皖南太平县境会合,组成红十军团,并成立以方志敏为主席的军政委员会,继续北上抗日。
12月寻淮洲在作战中壮烈牺牲;翌年1月,方志敏不幸被俘,8月6日在南昌英勇就义。红十军团余部在粟裕、刘英率领下,突破重围。转战到浙南,开辟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
1934年。
中华民国元年是1912年,所以民国二十三年即是1934年。
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通电各省,以黄帝纪年四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 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故民国初年指公历1912年。
1.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则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为1934年。
2.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3.孙中山明确表示:“民国者,民之国也。
4.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5.”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
6.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