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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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1971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法:
1、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5、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6、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1980年开始实行的。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是在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开始的,此后逐步推广、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过程如下:
1、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
2、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3、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4、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5、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1982年,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
拓展资料:
避孕原理
所谓避孕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来阻止和破坏正常受孕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以避免怀孕,防止生育。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很多,根据它们的避孕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1、抑制卵巢排卵
具有抑制卵巢排卵作用的有女用短效、长效避孕药以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等。卵细胞的发育和成熟受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影响,这类避孕药能抑制下丘脑和脑垂体的功能来阻止卵细胞发育,从而达到避孕目的。另外,妇女在哺乳期也具有抑制卵巢排卵的作用,所以哺乳期也能避孕。
2、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
从棉子中提取的棉酚具有抑制精子的正常发育,长期服用棉酚可使精子数明显减少或完全消失,从而达到不能生育的目的。这种男用避孕药尚未推广使用。近几年来有些地方采用物理方法(如超声波、微波、温热等刺激睾丸)来抑制睾丸的生精功能,也取得一定进展。
3、阻止精子和卵子结合
这类避孕方法较多,其目的是不让精子和卵子结合,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例如避孕套、阴道隔膜等,使精子不能进入阴道,或进入阴道的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外用避孕药具有较强的杀精子作用,将其放入阴道内能杀死已进入阴道内的精子,使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男女绝育手术能阻止精子排出或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是一种永久性的避孕措施;在性交过程中,采用体外排精或会阴部尿道压迫法,使精液排在阴道外或逆行射入自己的膀胱,使精液不进入阴道,但由于体外排精实际操作性差,不易达到真正避孕的目的,所以不建议使用。
4、阻止受精卵着床
子宫是孕育胎儿的地方,如果设法干扰子宫的内部环境,就不利于受精卵的生长发育。在子宫内放置节育环以及各种探亲避孕药均可使子宫内膜发生变化,阻止受精卵着床和发育。
5、错开排卵期避孕
错开排卵期避孕就是在安全期避孕,即利用月经周期推算法、基础体温测量法及宫颈粘液观察法等,掌握女性的排卵期,避开排卵期性交来避孕,使精子和卵子错过相逢的机会。由于很多女性排卵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际操作时难以掌握,所以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