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般是在营业执照副本的右上方的社会统信用代码后面有,显示是1-1,1-2,因为营业执照副本可以领取多份,办理的时候就可以自己要求副本份数,一般是一份,其实是可以多份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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