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称评定具体如下: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
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
5、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
教授是职称。
职称是对专业资格程度的认定,比如教师系列有讲师、副教授、教授,工程系列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会计系列有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而职务是行政 、方面的任命,比如科员、主任科员、主任或科长、处长、校长等。
教授的评定条件:
1、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
2、该期间内,要有: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3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
(3)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4)带硕士生一届以上。
(5)外语考试合格。
(6)专业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