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舞弊

量贩式2023-01-30  32

解释:

反舞弊就是反对、整治舞弊的行为。

简介:

做违法乱纪的事,使用欺骗的手段舞弊风盛行于官场。

管理舞弊是指直接由组织管理层实施,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告中应予披露的内容,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设法隐瞒,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预防与检查。

建立反舞弊机制应当关注以下五个要点内容:

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3.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5、释放员工的压力,降低员工舞弊动机。

建立反舞弊措施:

1、建立错弊报告制度:

单位(企事业)定期召开错弊情况通报会,由审计、监管部门通报反错弊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反错弊形势,评估错弊风险的可能性和重要性,评价现有反错弊程序及控制措施,协调反错弊审计与调查工作,研究防范错弊行为发生的制度及措施。

2、建立反错弊数据库:

进行错弊风险分析。单位根据监督管理部门历年查处的信访案件情况及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建立反错弊数据库,定期分析错弊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建立联合反错弊工作机制:

单位要与审计部门、基建监察部门建立联合反错弊工作机制。单位成立由审计与监督管理机关人员组成的反错弊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反错弊工作。

4、建立预警宣传报道机制:

与新闻媒体联手,把控舞弊滋生的条件。建立预警宣传报道机制,从而以多角度多方位做好防范。

5、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可从发生舞弊的行业、部门入手,让社会敏感人员(政治素质高、对舞弊恨之入骨的人员)参与监督舞弊行列,可设置一些奖励措施,当然保密工作要跟上。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这就是科举的“魅力”。自隋唐实行科举制,开始用考试来选拔朝廷官员,“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就不再是世家子弟的专利,中下层子弟只要有能力,能通过科举,就亦可入朝为官,成为朝廷栋梁之才。

因此,随着科举制的实施,“学而优则仕”就成了天下读书人亘古不变的唯一目标,寒窗苦读数十年,为的就是金榜题名,为的就是光宗耀祖,为的就是一步登天,为的就是以文入仕,为的就是跻身宦臣。“状元及第”就成为天下读书人穷其一生都想要得到的成就,因为一旦殿试第一,不但能闻名于天下,成为百姓交口称赞的“文曲星”,更是会立刻被赋予六品官职,或授从六品翰林修撰,或授从六品上著作郎、秘书郎。

而据统计,中国500余位状元有相当一部分到最后登上了显赫的高位,如唐代,事迹可考的29位状元,就出了11位宰相(代宗朝宰相常兖、德宗朝宰相齐映、穆宗朝宰相李程、文宗朝宰相贾竦、文宗朝宰相李固言、僖宗朝宰相郑昌图、僖宗朝宰相孔维、昭宗朝宰相崔昭维、昭宗朝宰相孙偓、昭宗朝宰相陆扆、昭宗朝宰相苏检);清代,114名状元中,官位累至一品尚书的达20人之多。如此,正是状元仕途的坦荡,读书人对状元之位那是趋之若鹜。

当然,除状元外,榜眼、探花,及二甲、三甲进士,他们的仕途也差不到哪里去,如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等名臣皆为进士出身,仕途也是十分不错,如欧阳修官至参知政事,位同宰相;王安石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总之,在历朝历代,只要能考上进士,最后再不济也能混上一个七品顶戴,成为官宦人家。

正因科举能让天下读书人一脚跻身宦臣之列,成为一个王朝的中上层人物,而朝廷也需要依靠科举来选拔出能够帮助自己治理,及稳固国家的栋梁之才。因此历朝历代对科举的运作是十分严苛的,就单单拿科举的入场券“秀才”这个称号来说,有人终其一生都未能考取,因为要想获得“秀才”,他就必须连过县、府、院三试,只要一个没通过,就得不到“秀才”称号。当然考取“秀才”仅仅只是有了进入接下来科举考试的资格,离获得“进士”的称号还是有着一段遥远的路程,因为此后考生还得通过乡试、会试、殿试三场考试,只有通过殿试后,才能得到“进士”称号,也才有真正做官的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漫长的1300余年的科举考试中,有姓可查的,一共产生了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想想看千年时间只有近11万的进士,如此可知学子们考中进士是何等的艰难。如此,也难怪宋代大文豪苏洵会发出“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这样的感慨,因为科举考试真的很难,千年时间,只有近11万的进士,其难考程度可见一斑。

当然,无论科举有多难,天下读书人都不会因此而退缩,他们依然会义无反顾的往前冲,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总之即使是考到70岁,他们也依然会坚持考下去,直到考中。但是,说实在的,有些人的才学真的是不足以支撑他考中进士,可他们又想做官,那怎么办呢?显然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在科举考试中舞弊,靠作弊来获得进士的身份。

科举舞弊事件在历朝历代都不是啥新鲜事,考生作弊的方法是层出不穷,而历代朝廷为了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所选官员的高素质,也是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防止考生科举舞弊事件的出现。可以说在中国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历史中,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朝廷与考生进行的一场舞弊与反舞弊的斗争,而这个斗争在清朝步入高潮。

清朝科举舞弊现象的泛滥比历朝历代都要严重,考生的舞弊手法是集历朝历代之大成,其手段之繁多,之高超,是历代所不能及的。当然,清廷对于科举舞弊的防范也是历代所不及的,清朝统治者对于科场反舞弊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将它视为科举成功的关键,清朝历代统治者都是“严申禁令,告诫防闲,粛风纪而端士习,有清视为科举中之要政”。

这里,我们就来介绍下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及清廷的反舞弊方法。

首先是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

第一、贿赂监考官。当时多数作弊考生都会通过各种方法去联系到监考的考官,然后通过贿赂的方法去与考官结成利益关系,从而让考官将考试的内容提前泄露给自己,或者是在试卷中做下只有两人知道的记号,然后让其在评选过程中放水,从而让自己顺利完成考试,获得相应的身份。在清朝通过贿赂监考官来达到作弊的目的的事件是不胜枚举,如康熙三十八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李蟠和副主考官姜宸英大肆收受贿赂,很多不学无术的官宦子弟从而被录取。再如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贿赂副考官编修赵晋从而获得举人的身份,但事实上吴泌、程光奎这二人皆是“素不能文”之人。

第二、夹带。类似于我们小时候上学时作弊用的小抄,当时部分作弊考生会用尽各种方法将考试资料偷偷带入考场中。清时作弊考生会将《四书》、 《五经》等一定会考的书籍夹带在衣褂、袍裤乃至帽子、袜子中,而后因朝廷为了防止考生夹带作弊物,特地规定衣褂、袍裤乃至帽子、袜子都必须是单层时,所以考生见此种方法不行,就又另辟蹊径,他们将这些必考的书籍变小,字压缩,然后夹带缝进衣服、鞋底,或是藏在头发、帽顶、砚台等物品中,从而带进考场之中。

比如清后期有名的微石刻印刷书《五经全注》,它就是专门用于科场作弊的,这本微型书可以很轻松的让作弊考生将其放在靴底、藏于袖中、或是匿于砚台底部中(在河南洛阳曾发现的一本《五经全注》,这本小书有342页,共30万字,刊载着《易经》、《书经》、《诗经》、《礼经》、《春秋》等五经,并附有注释和序言,其内容虽很丰富,字数也较多,但却真的很微型,其书长65厘米,宽48厘米,厚15厘米,是真正的“袖珍书”)。

从清后期,为了方便考生夹带,有人特意去发明这种微型书,就可以看出清时这种夹带之风的盛行。而事实上也的确是如此,乾隆11年顺天府乡试,乾隆曾让人带着大批兵役进行突击检查,而后在考场中的考生闻听有兵士来检查,不少有夹带的考生纷纷将身上的资料抛出考场外,据统计,当时在考场外是发现上千份的夹带,同时更是有近2800名考生临场脱逃,点名不到。从以上事情可以看出,在清朝夹带作弊之风已经是普遍到了何种地步。

第三、冒籍跨考。类似于现在的“高考移民”,清制:“凡科举考试,各省参加考试的生员名额以及录取名额,均有限定,录取之规定亦有别”,就是说当时清廷对于每省参加乡试的生员,及录取的举人数量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比如文化大省江苏是5.5;云南是53.8,贵州是21(单位:百万分之一),从中可以看出清朝落后地区的举人录取率是发达地区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

因此,就是在如此悬殊的录取率上,清朝发达地区的考生就会借着过继、投亲、买地、冒名、贿赂官员等各种五花八门的手段来获得前往落后地区参加科举的身份,而这就是所谓的“冒籍”,如清代学者赵翼,他本是江苏人,应是在江苏进行乡试,可后来他却是以“商籍”的身份在顺天参加乡试,从而获得举人称号。

清时,冒籍跨考一事也是很普遍的事情。嘉庆十二年,通政使司副使泰和就曾向嘉庆上奏:“山西省近年以来,南省士子接踵冒籍考试,入学补廪者相继而起,其中获登科第、身任职官者亦不乏人” ,嘉庆就指出:“冒籍混考,希图幸进之弊,不独山西为然,各直省恐亦在所不免”,由此看出,此时冒籍参加科举考试一事连皇帝都已然是心照不宣的事情。

第四、换卷。简单的说就是作弊考生通过贿赂监考官,让其利用誊录或阅卷的机会,来将自己的试卷与另一份绝对能考中的试卷进行调换,从而让自己考中,比如嘉庆三年湖南乡试,宁乡贡生傅晋贤与科场书吏樊顺成相互勾结,调换他人试卷,结果傅晋贤就成为解元。

第五、代考。类似于现在的“高考枪手”。当时作弊考生在考试时会想方设法将考试题目送出考场外(如乾隆二十三年,一位名叫考生海成就曾用鸽子将考试题目送出场外),之后再由场外的枪手代为答卷,最后将答好的卷子再送回到作弊考生的手中。

乾隆五十二年,礼部就曾上奏:“京城举场附近之地,近科以来,闻有积惯奸徒,窝藏枪手,专为场内代倩文字。而不肖举子,勾通外场巡绰兵役及闺中号军,将题目走漏消息,用砖石等物掷出场外。及文字作成,或遥点灯杆,连放爆竹;或将驯养鸽鹞,系铃纵放,作为记号,预行指定地方,以便关通接递,仍用砖石等物掷入场内,最为积弊。”,当时在京城乡试考场周围就有很多枪手,而作弊考生往往会收买巡逻的兵士,然后趁机将考试题目传出场外,或直接用石头投掷,或用信鸽,而后埋伏在周边的枪手就会帮忙答出试卷,之后再已同样的方法传会考场内。

以上就是清时在科举考场上比较常见的几种舞弊方法,其作弊方法之多样,手段之高超是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那说完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我们再来说说清廷的反舞弊手法。

第一、用严酷的刑罚震慑科举欲图作弊或帮助作弊的人士。清时对于科举作弊的人士惩罚是较为严重的,一旦发现有代考、冒籍、夹带、抄袭、传小纸条等行为的考生,在未审判前监考官就可直接让他带上枷号,在考场外示众,同时若是在乡试阶段违反以上纪律的,则会立刻革去其生员(秀才)称号。此外,在考试完成后,那些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就会被判刑,多数会被判流刑,即发配充军,如乾隆五十七年(1799年),朝廷就对3位童生,代考者及其他涉案者判处枷号3个月,然后发配充军,同时到达发配地,还要杖打一百下,并于脸上刻“烟瘴改发”四字。

同时对于帮助考生作弊的监考官,清廷亦是会处以重刑,轻者流放,重者处死。如顺治十四年,顺天府乡试,士子们发现中举的皆为富家子弟,顺治得知后震怒,后将涉案的江南主考官、同考官十八人全部处死弃市,其家人亦全部流放宁古塔,家产全部充公。再如咸丰八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正一品文渊阁大学士柏葰因涉嫌舞弊,被咸丰下令处决。

而就是在这样严苛的律法下,科举考试舞弊事件虽不能得到彻底的根治,但却也能阻止一些意图舞弊的考生和监考官的出现,如顺治十八年的那场舞弊案,因顺治的狠绝,“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

第二、实行“宁杀错不放过”的精神,只要某地出现大规模的舞弊行为,或者有考生被人举报可能有作弊的行为,就实行复试,即另外出题,再重新考一次。如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乡试出现大规模的舞弊现象,鉴于此,次年顺治就决定亲自对顺天、江南两地的举人,结果“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

再如康熙五十一年,贡生查为仁被人举报在考试过程中有传递的不法行为,就在康熙决定对他进行复试时,心中有鬼的他选择了逃跑,随后康熙认为此届会试定有问题,遂在畅春园对新科贡士进行复试,结果五人失去贡生资格。

第三、严格实行“搜落卷”制度。清时,在乡试中,为防止同考官舞弊,去向主考官推荐那些贿赂他们的考生的试卷,因此清廷规定在同考官完成试卷的推荐后,主考官必须再次对落选的卷子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有才学的考生落选,若考官认为此考生确有被录取的资格,则“交本房详阅,如同意取中,则补写推荐之条;如本房固持己见,则正副主考共同核定,实系应中之卷,必须写明缘由”,即主考官将自己认为有才学的落选考生试卷再次交由负责批阅此张试卷的考官查看,若该考官认为可以,则补写推荐的条子。反之,如果该考官认为这人不适合推荐,则由正副主考官来核定,如果都认为此人可以推荐,则由主考官补写推荐条,同时写明为何要推荐此名考生的原因。

当然,这种推荐是有风险的,因为清制定:“试卷解部时由磨勘官秉公评定,如本不当中,专责主考;倘系房官执拗,则照例严加议处”,即如果这个被以“搜落卷”的形式推荐的考生在磨勘官那里过不了的,则主考官是要被责罚的,当然如若考核通关,但是曾被本房考官阻止过,则本房考官是要被严惩。

不过无论“搜落卷”制度有多么的严格,在实际的运用当中,它的确是让清朝得到了一批真正的有用之才,如名臣韩元少、左宗棠就是通过“搜落卷”而被录取为举人的。

第四、严格进行户籍审查,以防“冒籍跨考”事件的出现。首先清朝规定考生“如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坟、田、宅俱有的据,方许应试”,就是要想在当地考试,考生的祖父在此入籍的时间必须满20年,且要有地有房,否则不准应试。当然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法律是如此规定的,但只要当地的户籍官愿意修改下户籍,也是能逃过的,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些时候钱确是万能的。

因此,为了杜绝以上问题的出现,于是清廷就又推出了“作保”制度,即考生从开始考秀才时,他就需要拿钱去请廪生(生员的一种,类似现在的公费生)担保,同时他还需与4名考生相互间画押作保,而如果没有廪生担保,及4名考生作保的,则考生是不能参加考试的。之后在考试前,考官在点完考生名后,就会叫“某人保”,而作保的廪生必须应声“某人保”,这样考试才能正式开始。

此后一旦考生发现有“冒籍”的问题,则为其担保的廪生就会被立即革去其所考的功名。同时,为其作保的4名考生也会受到严惩,先是会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再是杖打80下,之后禁考6到12年。

此外,为了彻底的遏制“冒籍跨考”事件的出现,清朝还在科举考场门外设有“审音御史”,其主要是针对南方士子冒充北方士子的情况,当时在北方考试的考生,如果口音是南方腔则会被视为“冒籍”,从而失去考试资格。

第五、对考生的穿戴、考场所用的各种工具进行严格的规定,防止考生“夹带”。清时,清廷为防止考生利用随身携带的衣物、工具来进行夹带,特意规定考生所穿衣褂、袍裤乃至帽子、袜子都必须是单层的,所谓“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里,毡衣去里,褌裤绸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

同时考生所携带工具亦有规定,是“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须长二寸,蜡台用锡,止须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如京闱用柳筐,柄粗体实,每易藏奸。今议或竹或柳,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即对于砚台、木炭、糕饼、蜡台等的大小厚度,水壶、笔管等的用料,毛笔、篮子的款式,以及字圈、风炉、茶铫等物的携带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稍有不符,就有可能不能参加科举。

此外,为了彻底杜绝考生夹带,清廷还用严酷的刑罚来遏制考生夹带,一旦发现考生作弊,在不经审判的情况下,考生就要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而后期满后再问罪发落,重者边疆充军。同时为了让守卫考场的兵士能够尽心尽力的进行搜查,当时搜查的兵士只要查出一个夹带的考生,朝廷就会奖励他白银一两。

第六、经常性对科举考场进行突击检查。无论如何防范,百密终有一疏的时候,因此清朝皇帝时常会派亲信大臣率兵前往各地的考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是否有代考、夹带、冒籍等问题的考生,若有则当场处置,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等待朝廷接下来的发落。如乾隆九年,顺天府乡试,乾隆就派两员亲信大臣率领兵士进行突击检查,第一场就搜出夹带21人,第二场又搜出夹带21人。而后,见此情形,当时因害怕搜查而放弃考试者就有多达2800多人,贡院门外更是扔满了作弊用的蝇头小抄。

总得说,清朝对于反科举舞弊的措施较之于之前的历代王朝,它无疑是最为成功的,正如赵尔巽所言“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有清一代,虽然考生的舞弊方法是层出不穷,但清廷的反舞弊措施却是更胜一筹,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清廷可以说是十分严密的监控下,科举考场舞弊一事在清朝虽也是屡屡发生,但却并未如前朝那样的猖獗,清朝的科举还是较为完美的实行了替清廷提供源源不断的贤臣良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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