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意思

黑侠22023-01-30  24

意思是: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件件都了解得清楚,但一定要处理得合情合理。

【出处】《曹刿论战》——先秦:左丘明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译文】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件件都了解得清楚,但一定要处理得合情合理。”曹刿回答说:“这才尽了本职一类的事,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如果作战,请允许我跟随您一同去。”

扩展资料

1、《曹刿论战》创作背景

本篇选文又题作“齐鲁长勺之战”或“长勺之战”。《曹刿论战》记载了发生在公元前684年,齐借口鲁国曾帮助公子纠争夺齐国君位,再次兴兵攻鲁,两军战于长勺。

2、《曹刿论战》鉴赏

重点写曹刿“论战”,而不是战争经过。并通过对话突出了曹刿的政治远见和军事才能,将曹刿和鲁庄公作对比,突出了曹刿以上两个特点。虽然鲁庄公没有远见的才能,但是他能做到不耻下问,虚心的向曹刿请教。

小大之狱中“狱”的意思:案件

出处:先秦·左丘明 《曹刿论战》

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白话释义:

鲁庄公说:“祭祀用的猪牛羊和玉器、丝织品等祭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数目,一定对上天说实话。”曹刿回答说:“小小信用,不能取得神灵的信任,神灵是不会保佑您的。”

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但我一定根据实情(合理裁决)。”曹刿回答说:“这才尽了本职一类的事。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如果作战,请允许我跟随您一同去。”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齐与鲁是春秋时期的邻国,都在今山东省,齐在东北部,鲁在西南部。公元前697年,齐襄公即位,政令无常,他的弟弟公子小白和公子纠分别逃到莒国和鲁国避难。次年齐襄公为公孙无知所杀。

第三年春天,齐人杀死公孙无知,公子小白抢先回到齐国夺得君位。稍后,鲁庄公也亲自领兵护送公子纠回国争夺君位,八月鲁与齐师战于乾时,鲁军大败。

齐桓公逼鲁庄公杀死公子纠。鲁庄公十年春天,齐借口鲁国曾帮助公子纠争夺齐国君位,再次兴兵攻鲁,两军战于长勺。这就是文章所记叙的齐鲁长勺之战。

文章赏析:

战争题材在《左传》中写得最好,详略得当,而且都有声有色,这篇文章就是一例。曹刿论战以“肉食者鄙”即当官的见识浅薄,不能考虑周全为理论基础。

而他的深谋远虑开始的出发点是鲁庄公能否以百姓利益为重,所以他并不看重鲁庄公对侍从施舍小恩惠和祭神的诚实,而非常注重鲁庄公以民情审判大大小小的案件,认为这属于对百姓忠心,可以一战。

面对实力强大的齐国军队,曹刿没有贸然行事,当齐军三次击鼓进军,才建议击鼓,一鼓作气,战胜齐军于长勺,这件事也成为以弱胜强的典范。

《曹刿论战》中“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一般是这样翻译的: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也要根据实情去处理.也有另一种翻译法:轻重不同的案件,虽然不能做到明察详审,也一定合情合理地去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282861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