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的争议事件

张飞怎么死的2023-01-30  50

中国“黄金大米”事件 黄金大米最早进入中国公众视野是在2012年8月,当时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曝光称2008年一个美国机构曾在湖南衡阳“用中国儿童的身体测试转基因大米 (黄金大米)”,引发公众关注。

2012年8月3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表示,美国一科研机构发布了其对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结果。该项研究旨在检验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制的转基因黄金大米对补充人体维生素A的作用。这项研究共选取了72名6到8岁的健康儿童,受试儿童全部是湖南省衡阳市一所小学的学生。研究者令其中24名儿童在21天的时间里每日午餐进食60克黄金大米,并对其体内维生素A含量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黄金大米与维生素A胶囊效果相当。对此,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强烈谴责。

中国并不需要转基因大米,完全可以利用成熟的现有办法解决维生素A缺乏问题。由于受试儿童在研究开始前并无维生素A缺乏状况,该实验对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说服力还有待观察。转基因食品对于人的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一个美国机构用中国儿童的身体测试转基因大米,我们对这样的实验得以进行感到愤慨和不可思议。

针对2012年8月1日刊登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上的论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涉及的有关问题,卫生部要求中国疾控中心立即开展调查。中国疾控中心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组全面调查事情真相,还成立了专门的科学审查委员会,认真核查相关科研档案,并与论文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收集有关资料,对论文中提及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和逐一核查。 中国疾控中心2012年9月10日公布的调查进展称,论文责任作者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在我国的主要合作者——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荫士安研究员,即论文第三作者,在接受调查时前后说法不一致。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已停止其工作,责令其接受调查;经审查科研档案,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直属单位均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

中国疾控中心称,中国疾控中心科学审查委员会已联系汤光文博士,要求提供论文所述研究的相关材料和详细实施过程说明;同时要求美国塔夫茨大学对该项目开展调查,并提供详情报告。科学审查委员会将严格遵循科研规范、科研诚信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该论文可能涉及的其他科学道德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2年12月6日,多位儿童的家长称,11月30日衡南县政府召集他们开会,通报了调查结果。衡南县委一位廖姓副书记在会上公布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当年参与试验的一共有88名学生,都进行了编号,其中一组25人食用了黄金大米,另外一组63人没有食用。黄金大米试食试验发生在2008年的6月2日,只吃了一餐。

家长们说,在会上他们就反问“怎么确定孩子有没有吃”。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解释,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的,“不会有错”。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2012年9月1日,衡阳市政府对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指责“美国企业先正达用24名中国湖南省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做出回应称,68名学生参与的比较试验未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他转基因食品,学生所食用的全部食品均在本地采购,试验之前,学校两次召开家长会议,分别签订了告知通知书。

2012年9月6日调查发现,海安“黄金大米”系“黄金米”的误传,而海安“黄金米”为常规育种,非转基因大米。

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调查结果称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中国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曾经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来中国进行黄金大米相关试验,甚至中国的海关,也未曾允许黄金大米这种转基因作物进口。如果它确实曾被带入中国,并且进行了人体试验,这个实验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规定。

2014年10月17日,黄金大米再次引发广泛讨论,在当天的“全球转基因农作物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国际研讨会”新闻发布 会上,Dubock博士表示当年在中国进行的实验“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问题”。

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的处分,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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