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省长和书记是中央人大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所以省长只能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中央直接任命。
因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所以省长归属国务院领导。因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每年召开一次,所以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省长产生人事变动,则由国务院任命人员代理行使省长职权,所以称为代省长。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通过后,才能正式称为省长。
省委书记的任免程序: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考察合适人选,或由中央领导同志动议,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酝酿,并通过,中央直接发文任免。
省委书记也可以有省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但必须于中央提名人选一致。
中央候补委员一般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部门的副部长级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各省级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解放军各总部、兵种、大军区、军事院校的负责人;或者大型企业、人民团体以及知名人士等等。中央候补委员可以递补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一般在中央委员之后设候补委员,在中央委员出现缺位时可以递补。中央候补委员有列席中央委员会的权利,有发言权,但是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虽然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大多数都是正省部级,省长都是正省部级,但是并不意味着省长就是中央委员。有很多省长既不是中央委员,也不是中央候补委员。一般情况下,在担任省长后,通常会增补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
不是。
省长这个职务的第二个选举方式便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考察确定人选。当然这个考察期也算是比较漫长了,毕竟省长也算是高级的国家的政府人员,肯定要慎重再慎重了。考察之后,还要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层层筛选,筛选之后由中共中央发文先任命,提名省长,省委副书记。
扩展资料:
省委书记的职责:
执行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向省人民代表会议或者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省政府序列的厅,委,办,局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和各市、县的全省性的行政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指示和命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委书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