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学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学术自由的形成历经数百年,中世纪中后期学术逐步走出宗教的阴影,1670年斯宾洛莎提出“探讨的自由”,认为人“根据最高的自然法则为其思想的主人”。他的这一主张在启蒙运动中被广泛接受,经洪堡、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人的宣扬和诠释,日渐成为十九世纪初以后德国大学的核心大学观之一,其他的三个为“修养、科学、寂寞”。由于德国在当时引领着大学的潮流,美国有大批学生赴德国求学,并按德国模式建立和改造大学,学术自由随之输入。在中国,传播学术自由思想的主将当推蔡元培,他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在北京大学实行“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后被概括成“兼容并包”原则,至今还为人大书特书。
由于学术主要由大学承担,学术自由在十九世纪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学习的自由,达尔曼说过:对教师,意味着在其职业范围内有权讲授他所认为正确和好的内容,因为科学的真理非法律所裁决的对象;对大学生,意味着根据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观点选择课程和教师的权利。 蒙罗的学术自由是指大学教师有发表、讨论学术意见而免于被除识之恐惧的自由。 学术自由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人的基本精神环境,如同他必备的基本物质工作条件,这是因为大学是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家园,学术自由并非学人的什么特权,而是实现其知识创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径。学术自由的正面意义,常常可从学术不自由的负面作用来加深体会。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唯有充分享有学术自主权,富有浓厚的学术氛围的大学,才能真正找回大学的“自我”,大学也才能正确地享受其他的权利,主动、自觉地走向社会中心。民国时期,蔡元培所开创的北大精神,与陈寅恪所燃起的清华薪火,最后都汇聚为中国现代学术自由之精神。北大最辉煌时期,自由主义的胡适、激进主义的陈独秀、保守主义的梁漱溟都在北大宣泄自己的观点与思想。蔡元培代表了北大当局的自由办学思想,胡、陈、梁的并在代表了北大学术的自由状态。这是北京大学能够被人以“标新立异”来述说其引领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荣耀史的基本根据,而西南联大的学术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民国时期大学学术精神的缩影。
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学术规范的意义是有助于彰显学术研究的价值,使学术活动制度化、学术研究标准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强调学术史的研究和学术传统的养成,从而推动学科发展。有助于解决学风建设问题,规约和惩处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学术道德是指在学术界约定俗成并得到学者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观念道德和价值取向,包括对待学术事业的态度、学术责任等。学术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它对行为者的约束作用是以自觉为特征的。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学者在进行学术活动时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也就是说“学术规范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而学术道德则是学者内在的自我修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