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为“两票制”。两票制将改变目前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的问题,缓解市民看病贵之痛。【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
规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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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一般用于水电站、火力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制度。维护设备的安全生产,保证人生、电网、设备的安全,作为每个生产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1.工作票制度作为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工作人员明白工作的内容。
2.操作票制度是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接班人员应达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接班,接班人员在设备巡视时,不放过设备的任何一个角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做好记录及时反馈。
4.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其目的在于了暂时不用而作为备用的设备,了解其好坏对于防止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法律依据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