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是什么官

知事是什么官,第1张

知事日本的官职,就是指日本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在中国古代叫做知县。

知事简介

日本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即为知事。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主管执掌事务,多用于官职、管理职任的职称,如掌管僧院事务的住持原来叫知事,用于官职名。现仍通用于日本。

日本县知事、府知事的级别相当于中国的省长,不过日本的县、府面积远小于中国的省。另外,在日本,县知事、府知事的地位比市长高,知事是市长的上级,两者不可混淆。

“知事”,是日本、韩国的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

“知事”日本的职务相当于中国的省长。在中国是地级市下管辖县,所以市长职位比县长高;但是日本是县下辖市,因此县知事的职位比市长高。福岛县下辖福岛市,“福岛县知事”职位就比“福岛市市长”要高。

扩展资料:

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随明治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一般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町、村(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两级。

现今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其下再设立市、町、村。

部分偏远地区、离岛地区设立都道府县的行政派出机关“支厅”,近年多改制并更名为“县民局”、“振兴局”等。与市同级的“郡”,1920年代开始虚级化,目前仍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划分等功能。

在市制度的演变方面,为因应大都市的产生,1956年创设政令指定都市制度(简称“政令市”),将一些原属都道府县的事务移让给政令市。政令市之下设立“区”(行政区,不具法人格),地址表记可省略县名。

截至2012年,日本全国总共有20个政令市。另外,尚有设置标准较低、不得设“区”、但仍有较多自治权的中核市与特例市两个等级的市。所以日本的市制度,可分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以及一般的市等四个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知事(日韩官职名)

县知事是负责一县的行政官员职务,清以前称知县,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国民党执政后易名为县长。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为否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法统”,复称知事。汪伪政府建立后,由于其打着“国民政府”的旗帜,遂又改称为县长。

我国古时就有知事一职,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后几经改名,但是具体负责的事务基本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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