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
爆炸品分6小类:
①第1.1 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②第1.2 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③第1.3 项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者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④第1.4 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⑤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⑥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液化气体也算是压缩气体的一种,所以压缩气体不完全是气态的。
①第2.1 项易燃气体,如乙炔、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等
②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③第2.3项,毒性气体,如氯气、液氨、水煤气等。
易燃液体: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剂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都是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指易于自燃的物质或者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如硝化棉、硫磺、铝粉等
②易于自燃的物质,如保险粉等③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钠、镁粉、镁铝粉、镁合金粉等。
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
①第5.1项氧化性物质,如双氧水、高锰酸钾、漂白粉等
②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或感染性物质:
①第6.1项毒性物质,如氰化钠、氰化钾、砒霜、硫酸铜、部分农药等
②第6.2项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有些物质的原子核可以发生衰变,然后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业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特性被叫作放射性,而具有这种特性的物质被称为“放射性物质”,比如一些特殊的金属元素等。
腐蚀性物质:
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氨水、次氯酸钠溶液、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杂类:一些不属于上述分类,但具有一定危害性、危险程度的物质,包括能危害环境的物质。比如一些医疗废物、医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等。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 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2.储存场所的要求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1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场所的通风及温度调节。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储存危险品的建筑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如热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管道和设备,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3.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质。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其他物品共存。
4.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养护
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露。
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根据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化学品仓库的温度宜控制在-10℃~+35℃之间。
化学品仓库宜设置干温度计及防爆空调,以控制化学品仓库内的温度。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电器防爆的要求。
由于南方天气炎热,对危化品库房窗户使用挡板遮挡,防止太阳直射。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内容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及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