溅筒灭火原理 溅筒为什么会灭火

鱼蛋2023-01-29  35

1、溅筒灭火原理是将竹子按节锯成竹筒,捆绑在动物皮缝合成的水袋、水囊口上,里面装满水,用力挤压即可喷水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

2、北宋还出现一种唧筒,装配有活塞和拉杆,可以利用压力将筒中的水喷射出去,射程可达20米。清代出现的水龙更为先进,它由压梁、气包和水箱构成,是一种由五六人共同操作的较大型的人力水泵设备,其射程可达30 米。除此之外,种类繁多的救火设备,如麻搭、藤斗、火笼、火背心、竹梯、棚索、斧、锯等也发挥着各自的灭火功能。

导读: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随着时代的变迁,灭火器具不断创新。

有道是:建业千日功,火烧当日穷。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空限制、频繁发生、破坏性巨大的灾害,其令人恐惧的阴影始终伴随着人类,因此,我国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火政。

周火政官与举火礼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粮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据《周礼》记载,周朝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司、宫正。司@的职责是:“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仲春”即春季第二个月,火星出现,司@要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铃,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这便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犹如今日农村传达通知时敲铜锣一般。

司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在古代,人们多采用禁火吃冷食的办法来消防。每年到干燥的仲春,司敲打木铎传达命令,禁止生火。可这时正是春耕开始的时候,老百姓必须吃饭,因而在禁火期开始之前就得准备好干粮。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古人以火烛照明,容易失火,尤其是春秋两季,风大物燥,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宫正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据《左传》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乐喜担任司城,他“知将有火灾,素戒备火之政”。他主张:在火灾蔓延之前,要拆掉一些小屋,以切断火路要贮备一定的灭火用水和砂土,等等。

据《礼记》记载,春秋时期,夜晚以火把照明,举火者须“不让、不辞、不歌”(不准与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必须做到专心职守、心无旁骛,用左手举火把,右手抱着未点燃的火把,因为火把容易烧完,必须备有随时续火的火把,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乱溅。举火者必须坐屋角,因为屋角非活动中心。

古代消防器材

汉执金吾与都亭

在古代,水火盗贼不分家,消防未独立分离出来并设置专门的机构,消防治理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统一由武官――“执金吾”负责,执金吾是朝廷负责防御和处理盗窃和水火等非常事件的官员,“金吾”是两端鎏金的铜棒,此官执之以示权威和处理非常事件的权力。

在古代,人口密集的城市均设有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或派出所。

汉代火政官有:别火、夜士。别火官主要负责宫廷内治火、改火夜士是汉代掌管皇宫外夜事的差使。主要负责巡夜、管控灯火等事宜,禁止百姓夜间随便在街市动火。

据《汉书》记载,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又称都亭,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内设有建鼓,为“召集号令”之所,又有亭舍,其建筑比较牢固,有很多房间和大广场,可以驻扎军警,大的可以驻扎几千人。都亭一般是城市内的交通枢纽,由城内出发,或由外到达城内,都是以都亭为起点或终点。

唐长安的武候铺

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治安消防组织“武候铺”,分布在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的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随着时代的变迁,灭火器具不断创新。

宋城市消防队

宋代火政官有:厢使、防隅官。厢使是宋代开封等地负责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员。当时,开封一带火禁甚严,官府规定“将夜分必灭烛”,即到了半夜就要灭掉一切烛火,防止因人们熟睡而发生火灾。如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烧化纸钱。必须事先告知当地厢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宋代的铺兵也叫防隅军、潜火军,他们都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其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敦促居民按时熄灭油灯蜡烛等,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警,官府还在地势高处建筑了望火楼,楼上昼夜有人t望,楼下有防隅官屋数间,屯驻防隅军百余人,专门负责救火。

一旦发生火灾,防隅军们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扑救同时派骑兵迅速报告府尹及负责京城警卫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密切配合,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井井有条,纹丝不乱。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宋朝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据《八闽通志》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根据这种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了各种灭火器具,专门负责扑救火灾。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苏东坡先后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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