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我国国家机构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
(2)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爱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表达爱国热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扩展资料
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不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都担负着以下职能:
一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民主的范围,
二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对那些利用各种机会与方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无情的镇压;
三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政府、人民的本质关系取决于国家体制,不同的国家体制,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关系。例如封建王国和民主共和国,其关系完全不同。因而,情况比较复杂。
一般而言,国家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形成的政治权利机构,是拥有共同的种族、语言、文化、领土、政府的的社会群体。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人民是国家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在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下,国家是社会政治的工具,用于保护本国的人民和对付本国之外的其它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是人民的服务者和国家的管理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所有民主权力和生活权力。“天赋人权”、“民主”、“
自由”,这些价值观表明,在国家、政府、人民的本质关系中,人民是占据第一位的。
当然,在现实的资产阶级民主体制下,还有一个著名的东西——金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与商业,选举与自由,创造与效率,实力与价值等等,都少不了它的身影。他是国家、政府和人民联系最密切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