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了6年也没有再审,以至于无法现场取证。
2.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迫被告人认罪。
3.公然挖尸灭迹,不仅有明显的反侦察手段,而且说明有刑侦内幕,一般不敢露脸的凶手由他负责,盗尸者受人指使。
4.凶手熟悉小区,有一定实力。综上,真凶的范围已经很小了。那时候村子周围都是公仆,村子周围都是比较有钱的人。当然,这些还不够。突破口是找出谁和黑人有性关系。我相信如果真的要调查,以现在的技术手段破案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