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下面就告诉大家
1.参保人员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或因专科疾病转到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需填写转诊审批表。主治医师提出转诊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转市医保中心审批即可。
2.转诊原则上应在市外、省内、省外。本市转诊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应当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医疗结束后,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审批表、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