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我们可以这样补办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变更申请表》。
2.附上双方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助产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核对出生记录原件、出生病历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4.无误后,报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5.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
6.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印章晾干后应妥善保管。它不能折叠,撕裂或过度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