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程序

刑事案件拘留程序,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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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劳教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明(凭证);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5.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到看守所羁押,并且不得超过24小时;

6.公安机关执行异地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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