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保障卡三类卡目前只有医疗待遇和优抚待遇。详见《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发〔2004〕8号)。
2.优抚对象随军家属持卡到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收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取暖费、降温费、清洁费、门诊费,个人负担20%,住院费1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收医疗机构审核后,可酌情减免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