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八)》和修改后的《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司法部门还将处以一至六个月拘留的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司法部门还应处以一至六个月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