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者必须是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安部直属的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和公安院校毕业生。
2.以下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学院毕业生;高校招收的委托、自费、定向毕业生;军校是本地培养的毕业生;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学习期间,必修课及补考四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毕业生累计;毕业生、辍学者、中专专科生、专科本科生、预科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名额的毕业生;留级或休学半年以上(不含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处分的毕业生。
3.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受领人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对入伍有正确的态度,志愿为海警事业服务,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1号郑联字)。
4.学习成绩中等偏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一年,服过现役的放宽两年。
6.体检标准参照《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6〕6号)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62cm,女生不低于160cm裸眼视力,应届毕业生增补到指挥岗位不低于4.6,应届毕业生增补到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4.3。
7.需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地方高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试、测试地点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8.自愿参军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休。
9.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服过现役的大学毕业生;德、智、体、能、绩综合评价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
10.学术研究和创作成绩突出的毕业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并获奖;未移交现役和退休的干部子女,因公牺牲的干部和英雄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