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有什么优惠政策 军属在医疗方面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1.《军人及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待的军人家属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收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取暖费、降温费、清洁费。门诊费用承担20%,住院费承担1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收医疗机构审核后,可酌情减免个人承担的费用。
2.《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享受优待医疗的军人及其家属因患重病出院后,在后续治疗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重疾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糖尿病(有并发症)、高血压、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创伤后遗症。肾移植术后使用的药物纳入重疾范围。)
3.《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应当为享受优待的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医疗。(特殊医疗项目包括:起搏器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人工晶体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术、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