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役士兵安置11条执行情况

山东退役士兵安置11条执行情况,第1张

山东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政府出台新计划

1.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1.积极挖掘安置潜力,科学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规划。

2.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作为退役士兵安置主渠道的作用。

3.全省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总数要高于这个数字。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辅助岗位出现空短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4.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预留岗位、国有企业按照全企业系统新招用职工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等方式,优化精准安置符合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5.按照《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政府安排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08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优抚安置机构原则上主要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6.为尽快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要求,7月底前下达省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8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别下达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严格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1.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明确了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

2.各地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依据退役士兵档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役绩效进行量化评分,确保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获得优质安置。

3.坚持阳光安置。

1.按照《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令第省政府令第287号),坚持档案审查与文化审查相结合的方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

2.坚持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考核结果,接受以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方式,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依法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1.坚持依法接收安置残疾退伍军人,落实好残疾退伍军人工作、生活、医疗、住房等各项待遇。

2.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歧视退役士兵的政策,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以派遣劳务代替接收安置。

3.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拒绝接受政府下达的任务安排工作计划,歧视退役士兵,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惩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4.放弃安置待遇的,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退役士兵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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