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请看比例
1.起付线:参保人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2.我市三级、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下调后,三级医院不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低于100元/次。
4、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满一年按最高一级医院,全额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6.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