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指示下级做违法的事

上级指示下级做违法的事,第1张

下级违法上级查处下级违法上级查处!

1.根据《征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有关人民政府也有权对有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2.但是,上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是建立在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关系之上的。上级人民政府不改变或者撤销其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一般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其所属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有更有效、更便捷的救济方式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执意起诉人民政府不履行分级监管职责,既没有必要也无法有效维权,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还容易造成诉讼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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