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捕鱼,禁止卖河鱼,禁止买河鱼。禁渔期禁止在自然水域进行捕捞和筏式捕捞,对毒鱼、电鱼、炸鱼等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根据《渔业法》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包括捕捞),除没收渔获物外,还将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捕获物超过50公斤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