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退休新规定 与人民息息相关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工作满十年;
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工作满十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劳动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