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未批先建怎么罚 遵章守法
1.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处罚。
2.建设项目在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或者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设仍在建设的,依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处罚。
3.建设项目在2016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或者在2016年9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仍在建设的,适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