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用通知
这里的征地公告就是我们常说的计划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收而不是征地公告?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请提前通知。该通知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被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预告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民一般很难抢到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种植或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从而获得补偿。这就是我们在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止三抢。
2.求教
协商就是组织一次征地听证会。前面说了,征地公告要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听证。只要有老百姓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就必须组织听证。
3.上报征地材料。
然后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市、县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建设项目相关材料,依法编制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收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建设用地申报说明(以下简称“一书四图”)。经县级政府初审同意后,由县级政府正式上报审批。
4.审查和批准
县级政府提交的征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预审。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安置方案已确定、市县政府已出具说明材料的,报省政府批准。
5.发布征地公告。
然后就是我们发布征地公告的常见环节。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6.登记赔偿。
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7.举行听证会
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权利,根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8.实施土地征用。
最后实施土地征用和交付。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征地工作人员将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签订协议,整个征地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总征收员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多轮会谈,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但总的来说,基本上是政府单方面定价。补偿再不公平,政府也很难让步,很难提高补偿。因此,在现阶段,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必须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