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委员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