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职责 出纳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出纳有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时,必须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然后根据这些凭证编制收付款项,然后记账,作出平衡。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和结售汇制度及相关文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具空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结算。
5.保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6.保留相关印章、空白色收据和空白色支票。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相关票据的总称。
广义来说,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和核算,都属于出纳。包括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种工作。,由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立的出纳室,以及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的收付和保管。狭义的出纳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置的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