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预先支付的作为成交担保的钱,都可以称为“定金”或“订金”。但在法律意义上,“定金”属于预付的一部分钱,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担保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如果一方支付定金,另一方不履行,有权向对方提出双倍赔偿,但“定金”只能退还,不能双倍赔偿。
但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购房人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开发商都应当无条件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