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公证可以异地办。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有地上不动产的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根据上述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选择在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财产捐赠公证,也可以选择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