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月1日起,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使用收费电子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核查。但现阶段仍存在非电子发票抵扣的情况。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之前,用现金缴纳的纳税人也可以计算增值税抵扣。之后由于无法取得电子发票,现金过路费将无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