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联系法官协商,积极督促承办人办理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