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是否废止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是什么

1.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4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未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二)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三)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四)全民所有制企业预算外收入的资金;(五)按照国家规定未纳入预算的其他资金。

3.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第四条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平等转移,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二)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使用规定;(四)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提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五)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讲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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