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就业满一定年限。
2.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