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采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0日。根据气候变化,我公司将根据市政府要求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2.根据临沂市物价局(临价发[2015]111号)缴费标准:“居民用热价格为23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4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3.9月1日至10月20日;如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热的权利,并在11月20日后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