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财政部门不再将项目管理费分配给相关职能部门,而是直接拨付给市县财政部门。
2.项目管理费拨付到相关市县后,市县不再拨付到各职能部门,由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集中使用,专项用于扶贫规划、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公示、档案管理、项目公告、报销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紧密结合涉农资金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项目管理费,集中审批,财政部门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