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华犯什么罪 现在你知道了吗
1.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晋江看守所。
2.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犯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4)泉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经阅卷、复核上诉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因事实清楚,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审判现已结束。
3.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2月至11月,被告人陈谎称与中国联通全州分公司合作经营手机业务,以支付投资月息的3%和合作入股利润的50%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乙人民币20411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