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造假怎么处理 不可这样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入党前隐瞒严重错误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表现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发放党员证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