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补助标准 2018年上海残疾人补助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助主要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额外支出的生活费用。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对本市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我市原有的重度残疾人失业生活补贴和一次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政策不再单独实施。
5、低收入、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申请残疾人生活补助,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的相关标准。
6.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最高级别申请一类补贴。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而发生的额外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是指因残疾持续6个月以上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护理服务的支出。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伤残等级评定为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9.伤残等级评定为二级伤残、三级精神残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10.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